关于拟将彭子豪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发布者:马学俊发布时间:2025-12-04浏览次数:10

经支部委员会研究,拟确定彭子豪同志为发展对象,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彭子豪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25年12月4日讨论,确定彭子豪同志为发展对象人选,拟报上级党委备案。

姓名

性别

民族

籍贯

出生年月日

学历学位

职称

申请入党时间

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

联系人

彭子豪

汉族

江西新余

1995.05.09

本科学士

实验师

2025.04.09

2025.10.31

张青艳刘静雅


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

联系电话:6642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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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地址:宁波职业技术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师第一党支部


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大学

建筑与艺术学院教师第一支部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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