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宁波市市级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》(甬财社〔2024〕1248号)、《宁波职业技术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宁职院〔2025〕16号)要求,对培训费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的,须进行校内公示。公示信息如下:
培训项目名称:北京电影学院,2025AI动画高研班 ——AI动画创作引领者训练营
培训组织单位: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
参训人员:崔丽丽
所在部门:建筑与艺术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
培训地点:北京市海淀区
培训时间(按文件填写):
10.25(周六)-10.29(周三)(线上:腾讯会议)
10.31(周五)-11.05(周三)(线下:海淀校区-动画学院)
培训天数:10天
培训费总额(培训费+培训期间住宿费、伙食费):北京额定650元。培训费9800元,住宿2800元,往返交通费2000,伙食700元,交通补贴560元,总计15860元。
公示期限(3天):2025年10月22日——2025年10月25日
监督联系人:游华丽
监督联系电话:646095
建筑与艺术学院
2025年10月22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