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,分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议了各班级工作小组的评议结果,同意彭永利等54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(含3名大二)。根据工作程序,现对相关名单进行公示。对名单有异议者,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。分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在收到材料后回复,根据补充材料,做出相应调整。
公示时间: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5日;
如有异议请联系:马学俊,电话:666047,邮箱:1205539404@qq.com
建筑与艺术学院
建筑与艺术学院2025-2026学年大一受资助对象认定名单(含3名大二).xlsx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