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公示(彭子豪)

发布者:马学俊发布时间:2025-07-11浏览次数:31

根据《宁波市市级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》(甬财社〔20241248号)、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宁职院〔202516号)要求,对培训费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的,须进行校内公示。公示信息如下:


培训项目名称:智能建造与城市更新高级研修班

培训组织单位: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总院

参训人员:彭子豪

所在部门:建筑与艺术学院

培训地点: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

培训时间(按文件填写):202581日—86

培训天数:6

培训费总额(培训费+培训期间住宿费、伙食费):5000

公示期限(3天):2025714日—— 2025716

监督联系人:游华丽

监督联系电话:646095


公示部门:建筑与艺术学院

20257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