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与艺术学院2024-2025学年大二大三受资助对象班级评议通过名单公示

发布者:马学俊发布时间:2024-09-22浏览次数:572

根据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分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议了各班级工作小组的评议结果,同意钟潘学等96名大二大三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。根据工作程序,现对相关名单进行公示。对名单有异议者,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。分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在收到材料后回复,根据补充材料,做出相应调整。

公示时间:2024922日至2024926日;

如有异议请联系:马学俊,电话:666047,邮箱:1205539404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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