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部)、职能处室、教辅及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确保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“三全育人”工作考核实施办法》(宁职院党〔2021〕11号)文件实施,经建筑与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成立建筑与艺术学院“三全育人”工作考核小组,现将组成及相关事宜情况通知如下:
组 长:沃意琳
副组长:胡成明、游华丽、黄丽莉、吴荣兴
成 员:罗俊、董大巍、吴多泽、白应卿、周海涛、王晓明、张青艳、邱晓柳、李锡勇。
领导小组工作职责:
1、在校“三全育人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;
2、按照校院两级“三全育人”工作考核实施办法,对本院教职工育人项目进行安排和分配、申报和确认、统筹和协调;
3、对全院教职工育人工作量进行审核,并提出考核意见。(本学年先按照原艺术、原建工两个学院的三全育人考核细则执行)
建筑与艺术学院
2023年10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