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分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议了各班级工作小组的评议结果,同意王杰等114名大二大三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。根据工作程序,现对相关名单进行公示。对名单有异议者,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。分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,根据补充材料,做出相应调整。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(5个工作日);
如有异议请联系:马学俊,电话:19558066047,邮箱:1205539404@qq.com
建筑与艺术学院2023-2024学年大二大三受资助对象班级评议通过名单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