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2022年9月19日,分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议了各班级工作小组的评议结果,同意徐婉欣等86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。根据工作程序,现对相关名单进行公示。对名单有异议者,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分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将在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根据补充材料,做出相应调整。
公示时间: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;
如有异议请联系:李锡勇,电话:86891512(座机),邮箱:1977163107@qq.com